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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公司现行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
2019-09-21 14:35  浏览:31
   金融信托公司现行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
  组织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富有活力是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现行金融信托公司组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性原因,也有具体操作的运行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的随意性
  如前所述,金融信托公司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经营战略和人事任免事项都要由董事会决定。但事实上大多数公司重大事宣都是由行政领导而不是由董事会决策。当然这也因人因事而异,有些公司就既不是董事会也不是行政领导而是董事长有最后的决策权。总之,在董事会,董事长和行政领导之间存在着责任与权限的相当程度的混乱。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董事长和大多数董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且大部分是兼职人员。他们是为贯物上级部门的意图而并非是为公司的利益而来。
  二、是入股单位或相关单位虽也选派董事,但他们并非是为得到更多的利益,面是为了应付和维持与上级部门的关系。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往往不必通过董事会就可以直接传导给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集团,特别是大多数总经理并非是由董事会聘任而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一名级别相当的官员来担任。
  (二)总经理职责与权限的不确定性
  关于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在公司的章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提到的。但事实上总经理并非是或不完全是公司的业务领导,他们的主要精力并不是放在如何贯彻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和具体项目的裁定上,而是放在处理人事纠纷,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行政命令上等。这是因为前已说明的,公司的总经理并不是由董事会聘任,因而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而不是公司的经营。如果对公司的经营给予特别的关注也并非出于命运相关,而是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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