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3天内

曝光平台:重庆撮合网(受害者自述,华泰法援团队<V信:634147659>记录编辑)
网络营销学校老师:陆涛、冯老师、谭老师
老师助理:覃老师、股小秘金Pai助理
业 务 员:梁某
今年3月撮合网公司业务员陆涛向我推荐在撮合网平台做股票配资。他先是加了徽信好友,我通过之后就被他加入他建的股票群。那时群里几乎每个交易日都推荐牛股,大部分都是涨停的。我看到他们推荐的票确实还是不错的,就感觉他们还是非常有实力的。陆涛也劝我到撮合网加杠杆投入,并且说肯定能赚钱,说他的技术加上撮合网的杠杆,肯定能大赚一笔。就这样,我被说服了。被劝成功我同意配资跟着他们操作股票。4月2日至4月11日投入炒股炒股资金100000元,按天配共7天,由陆涛带着操作股票,除了开始买的国统股份赚了些钱,博深工具、黑猫股份、劲拓股份和东方钽业均亏.损。账面网络营销外包6545.47元,管理费1176元/每交易日,7天共8232元,加上手续费(从平台撤出炒股炒股资金发生的费用)总共网络营销外包15033.14元。
第二次在大盘行情还没有转好的情况下,陆涛又怂恿我配资,说大盘马上就要好转了。由于有股密码节目老师们的精彩讲解,我以为这次能跟着股密码节目里的授课老师们一起操作了,就同意在5月17日开始配资,先投入85000元,这次按月配管理费11760元/月。陆涛带我操作圣达生物止损卖出。这让我对陆涛很不满,我要求专业老师带我操作股票。于是他介绍覃老师(股小秘金Pai助理和股市小秘书)带我操作股票,说他是他们的操作经理,是在股密码节目里授课的冯老师的助理。他在电话里告诉我买入航锦科技止损卖出。由于6月份被平仓过一次,我不得不追加炒股炒股资金到182000元,大盘于7月初开始调整,让我直接爆.仓。
案件结果:
1、经由我方律师出面,与该平台进行约谈。
2、告之其违法性质,出示出入金流水记录,与“老师”聊天-记录等证据。
3、提出诉讼警告,依法要求该平台归还王先生网吧营销大师资金。
4、发出律师函,若不归还将正式起诉平台以及涉案人员。
5、对方同意我方提出的协商解决,归还陈女士网吧营销大师资金。
6、双方签订和解书,将网吧营销大师资金打入陈女士绑定入金账号。
一般有效的整合营销传播方式分刑事和民事两种!分别走的是司法途径和民事调解!但是鉴于整合营销传播的黄金周期非常短,一般寻求专业的华泰法援团队(V信:634147659)来人际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外包是最高效的整合营销传播方式!以上述案件为例!

华泰法援讲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更多咨询请加V:634147659)
诈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騙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騙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騙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騙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华泰法援结语:理财投资时应擦亮双眼,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和平台,在投资前可查询交易平台备案情况,核实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注意避免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操作,尽量到正规的交易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理性投资。同时要牢记没有一个投资能够保证赚大钱,千万不要相信有所谓“老师”可以带领,或者有后门可以控制“涨幅”。为了资金安全,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轻信“网络炒汇炒.黄金”夸大宣传,坚决远离网络炒汇活动,以免上当市场营销专业就业方向、追悔莫及。
